烟台三中关于
“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政策”的说明
亲爱的家长朋友:
中小学教辅材料关系群众切身利益,规范教辅材料推荐、选用和管理,对进一步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。
根据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新广出发[2015]45号)、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>的通知》(鲁教基发〔2021〕2 号)和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政策“明白纸”>的通知》(鲁教基函[2024]56号)的政策要求,严材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,教辅材料征订要做到“八个坚持”,“十个严禁”,对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要做到“三公开、两承诺、一监督”制度。
希望广大家长朋友知晓政策,与学校一起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。
烟台三中
2024年7月